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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歌舞剧院艺术指导中心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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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广西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歌舞团、广西壮族自治区歌舞团、广西壮族自治区歌舞剧院,始建于1954年,2012年8月转企改制,隶属于广西文化产业集团旗下的广西演艺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现有员工300多人,拥有一大批具有深厚艺术造诣的表演艺术家和艺术创作人才,是广西最大的民族歌舞艺术文化实体。公司下设舞蹈团、声乐团、交响乐团、民族乐团、舞美艺术制作中心、艺术创作中心、演出经营部、艺术指导中心、市场营销部等12个职能部门,主营业务包括文艺演出、舞台艺术创作、舞美设计制作、舞台设备租赁、文化艺术培训、演艺活动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等版块。

广西歌舞剧院艺术指导中心隶属广西歌舞剧院,成立于2012年,先后开设了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主持、表演、美术等专业课程的培训,培养学员近万人次。目前在全区有十所艺术人才培养的合作高中,为了推动、促进艺术人才的培养,提高我区艺术高考生源质量,为全区乃至全国各艺术类高等院校培养输送更多、更优秀的艺术生源,服务我区艺术人才培养市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

 

、招聘专业及人数:

音乐、舞蹈、美术、播音专业专任教师:各10人,全职;

条件: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历届毕业生以及在校大四实习生;

要求:政治觉悟高,思想道德优良;有集体主意精神,服从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能团结同事、关心学生;专业扎实,专业技能和语言表达能力及沟通能力强,能够按教学计划完成课堂教学内容,熟悉艺考政策及规律;热爱艺术教育事业,富有亲和力,形象气质好;有艺术高考考前培训经验或教师资格证书者优先。

 

、聘用待遇

1、应历届毕业生

被聘用人员列入广西歌舞剧院艺术指导中心全职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综合工资3000元\月,考核合格转正后待遇按年薪计,综合年薪6—8万;可提供外出学习机会。毕业生聘用期间按国家和南宁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艺术指导中心和被聘用人员双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和生育保险金。

2、在校大四实习生

被聘用人员列入广西歌舞剧院艺术指导中心实习教师,签订实习合同,为实习生提供实习鉴定材料。实习期为3个月,实习期综合工资2800元\月,实习期间表现优秀的毕业后可优先录用为广西歌舞剧院艺术指导中心全职教师,中心为实习生提供住宿。

 

、工作地点:

南宁市及各地市合作高中。

 

、报名需提供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实习生提供专业主课成绩);

2.身份证复印件;

3.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

4.个人求职简历;

5.如应聘者已获得职称,提供职称证复印件。

 

、报名方式

即日起到9月20日接受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请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3356808921@qq.com,并在邮件标题上注明(20199月+姓名+应聘岗位名称)。报名材料(电子版)包括个人求职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美术专任教师需要提供作品3幅)。经资格审查后如发现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有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艺术指导中心联系。

 

七、联系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13号(广西歌舞剧院办公大楼201室)

联系人:韦老师13878164247

办公电话:0771—3855877

E-mail:33568089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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