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核发服务指南
为帮助毕业生了解广西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核发流程及要求,现发布相关须知:
一、设定的依据
教育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
二、实施主体和核发范围
《就业报到证》核发分为初次核发和改签。《就业报到证》的核发实施主体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毕业生毕业离校前初次核发和改签报到证的,由高校统一申请办理,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初次核发和改签报到证的,由学生个人申请办理。
初次核发和改签报到单位的范围:工作单位或生源地人事机构和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人事代理)。
初次核发和改签报到证的时间: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
三、核发对象
毕业生离校前,实施对象为培养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实施对象为具有普通高等教育资格的毕(结)业生。
四、申请材料
(一)初次核发《就业报到证》
1、核发《就业报到证》到工作单位的,凭就业证明材料(指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2、核发《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人社或教育)的,提供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3、核发《就业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人事代理)的,提供三方同意意见证明、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三方指用人单位、人才交流服务或代理机构、毕业生本人。)
(二)改签《就业报到证》
改签就业报到证必须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就业通知书原件(即报到证副联,一般存放个人档案)、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此外,还根据不同改签情况另外出具以下材料:
1、由原工作单位改签到新工作单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改派的证明原件以及新的就业证明材料(指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原工作单位办理人事代理亦按照此项办理。
2、由原工作单位改签到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人社或教育)。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改派的证明原件。原工作单位办理人事代理亦按照此项办理。
3、由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人社或教育)改签到工作单位。出具就业证明材料(指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
4、由生源地毕业生接收部门(人社或教育)改签到到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人事代理)。提供三方同意意见证明(三方指用人单位、人才交流服务或代理机构、毕业生本人)
签发新就业报到证后,原报到证即刻作废。
(三)遗失补办《就业报到证》
若遗失《就业报到证》,需申请补发的,毕业生凭个人书面申请和挂失证明(在地市一级报纸上刊登)申请补办《就业报到证》。超过毕业年度 2 年的,不再重新办理补发,可申请办理《报到证核发情况证明》。
五、核发《就业报到证》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一)初次核发报到证:毕业生离校前,以高校为单位的初次核发《就业报到证》的为15个工作日内办结。毕业生离校后,以个人为单位现场申请初次核发《就业报到证》的,现场办结。
(二)改签《就业报到证》:毕业生离校后,以个人为单位现场申请改签《就业报到证》,现场办结。
六、办公时间及地址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七、咨询电话、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南宁市高新区总部路3号南宁国家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基地4楼(南宁—东盟企业总部基地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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