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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冬季征兵宣传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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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军区的征兵命令,今年冬季,南宁市将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征集一批新兵。现就今冬征兵工作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和平时期为什么要进行征兵?

国无防不立,民无军不安。没有巩固的国防和强大的军队,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就没有保障。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国家的改革与发展需要一个安全稳定的国内外环境。但是,天下并不太平,我国安全面临多方面威胁与挑战。要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必须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通过每年征兵,为军队源源不断地补充新鲜血液,保持军队兵员青春活力,是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措施。

二、适龄青年应征有什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每一位有志青年,都应该把参军卫国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光荣义务,积极响应祖国号召,踊跃报名应征,争当一名光荣的人民子弟兵;每一个适龄青年的家长,都应该以国家的利益为重,积极拥护和支持征兵工作,以送子女参军为荣,积极支持子女应征服现役。

三、今年冬季征兵的政策有什么规定?

1、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高职、中专、技校,下同)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区)范围内,优先征集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入伍,应尽量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在县(区)范围内,优先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2009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09年入学的学生,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批准其复学。

2、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女青年为2009年年满18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为应当年年满18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

3、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2004109日 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 200391日 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高:男性 162cm以上,女性 160cm以上;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视力标准:陆勤人员,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4、征集时间:111日 开始征集, 1210日 开始起运新兵, 1231日 前运送完毕。

四、报名时间和征集办法有何具体规定?

1、今冬征兵报名时间: 11113日。

2、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可在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委员会、村委会报名,也可以直接到所在地(镇)、街道武装部报名。在校大学生到所属高校武装部报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区)征兵办公室报名。经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五、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国家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南宁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编印

二○○九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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