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毕业生毕业后调整(改派)报到证办理程序
一、调整(改派)对象
毕业后两年内(国办发[2002]19号)的毕业生。已就业毕业生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二、调整(改派)办理原则
(1)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2)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委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三、调整(改派)需要材料
1、《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核发申请表2》(原件一式2份)。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1份)。
3、原就业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出具同意调整改派证明原件(原件1份)。
4、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含合同书、或就业协议书、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
四、调整(改派)办理程序
第一步,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核发申请表2》并按申请材料清单提交材料。送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
第二步,学院审核:由学院职业指导办公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和盖章。
第三步,审批申请: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及申请材料自行到南宁市怡宾路6号怡宾大厦(自治区工商局斜对面)自治区教育厅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办理报批手续。
第四步,制证取件:申请人持申请表(已盖有“自治区教育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南宁市教育路3号)印制和领取就业报到证,同时办理改派的其他手续。
第五步,报到迁移:申请人凭新《就业报到证》到档案、户口托管部门办理迁移手续,然后到接收单位报到。
五、收费标准
调整改派服务费40元/人·次。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