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
毕业生若改签报到证至调整后的就业单位、申请报到证核发回生源地、或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人事代理)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原件各 1 份(《就业通知书》即报到证副联,一般存放个人档案)。
2 .原《就业报到证》所列报到单位出具同意调整改派证明(原件 1 份),原报到证开往生源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的不需此项。
3.新接收单位的接收证明(含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 1 份),改签回生源地择业的可免此项。
4.若改签《就业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人事代理)的需提供三方同意意见证明后方可办理(三方指调整后的用人单位、人才交流服务(人事代理)、毕业生本人。三方同意意见证明模板可去广西毕业生就业网站下载,网址: ,也可在本网站附件下载 )
5.若遗失《就业报到证》,需申请补发的,毕业生可凭挂失证明(在地市一级报纸上刊登)申请补办《就业报到证》。超过毕业年度 2 年的,不再重新办理补发,可申请办理《报到证核发情况证明》。
6.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填写《办理就业报到证委托书》
7.咨询电话: 0771-3839583、3859813 (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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