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有关证书遗失应如何办理?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由本人向原发证机构(学校)申请,原发证机构审查后,依据其毕业(结业、肄业)情况,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即补发“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的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学位证书遗失补办手续同毕业证书。
《报到证》遗失:补办《报到证》期限为两年。时间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日期算起。手续如下:
(1)毕业生递交补办《报到证》书面申请,详述遗失经过,并由原毕业学校就业办公室出具相关证明。
(2)登报作废。毕业生持遗失的《报到证》存根原件在省级以上报纸(如《广西日报》)刊登遗失声明。派遣至外省的毕业生,须在当地省级报纸上登报作废。
(3)补发《报到证》。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或身份证)、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或发票),本人补发《报到证》申请及学校证明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报到证》。
户口迁移证遗失:由本人申请,登报挂失,自行到学校所属地段派出所(南宁市星湖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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