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申请户口、档案保留学校须知?
毕业生申请户口、档案保留学校须知
未落实单位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可转至当地毕业生就业部门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也可申请保留在学校。如本人要求将户口和档案存放在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与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档案继续保留在学校的,本人须与就业办签定相关协议,学生处档案室、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可免费为其保管档案、户口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档案、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处档案室、保卫处户籍办公室将其档案、户口转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部门。
(2)毕业生档案、户口保留在学校期间,学校不负责出具出国、考研、婚姻状况等任何证明材料。
户口、档案保管在学校的毕业生一旦落实工作单位,应将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提供给学校,以便学校为其办理户口、档案迁出手续。
协议生效期间,毕业生因患病或意外伤害所需医疗费用和责任事故均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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